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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烟花爆竹燃放:新规与传统的碰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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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新乡市在行政区域内全年全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需要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运禁燃禁放宣传活动,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相关通告。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依规严格查处。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运输活动,依法依规严格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依法依规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 2025 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对相关事宜做出明确规定。燃放时间为:2025 年 1 月 22 日(腊月二十三)早 7 时至 23 时;1 月 28 日(除夕)早 7 时至 1 月 29 日(正月初一)凌晨 1 时;1 月 29 日(正月初一)至 2 月 2 日(正月初五)每日早 7 时至 23 时;2 月 12 日(正月十五)早 7 时至 23 时。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燃放区域方面,在本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和郑东新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管理区域内的这些场所以外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驻地;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市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并且不得在居民楼楼道、楼顶燃放,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确需在小区内燃放,要划定安全区域,由乡镇(街道办)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此外,还明确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像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 A 级、B 级烟花爆竹;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三无” 产品;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如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等规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 2025 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通告,做出多方面规定。禁放区域外燃放时间为:1 月 28 日(除夕)17 时至 1 月 29 日(正月初一)1 时;1 月 29 日(正月初一)早 6 时至 23 时;2 月 2 日(正月初五)早 6 时至 23 时;2 月 12 日(正月十五)早 7 时至 23 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放区域方面,主城区(涧西、西工、老城、瀍河、洛龙)禁放区域为新 310 国道(含)以南,宁洛高速(含)以东,南山大道(含)以北,二广高速(含)以西。孟津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也有相应的禁放区域划定,还有如高层建筑、设有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和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工地 60 米范围内;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 100 米范围内;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文化体育场所等公共场所;车站、机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文物保护单位、重要新闻单位、交通枢纽、输变电设施和重要军事设施;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等都属于禁放区域。
在个人禁放种类方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专业燃放类产品和需加工安装的个人燃放类产品;禁止燃放拉炮、摔炮、砸炮、加特林、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同时,对安全要求、违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处罚等也都有详细规定,以此保障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多地政策各不同
2025 年鞍山市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已经敲定,从 2025 年 1 月 22 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 2 月 12 日(农历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过要注意的是,禁放区域(集中燃放点除外)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外可以燃放。
为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等,鞍山市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对 2025 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做了细致安排,明确了禁止燃放区域,像万水河(劳动路桥至越岭路桥段)以南、以西区域,越岭路(越岭路桥至鞍千路段)以北区域,鞍千路(越岭路至火炬广场段)以西区域,玉佛山山脊线以北、以西区域(自火炬广场起始沿千山中路至莘英路,沿莘英路隧道至汇园大道,沿汇园大道至湖南街,沿湖南街至万方街,沿万方街至南三环),南三环路(万方街至四方台路段)、四方台路(至建国大道段)以北区域,建国大道(至南三环旧堡路段)以西区域,南三环旧堡路(至建设大道段)以北区域,建设大道、四达路(至鞍腾路段)以东区域,鞍腾路、交通路(至民生西路段)、人民路(至铁西九道街段)以南区域,民生西路(至人民路段)、铁西九道街(至千山西路段)以东区域,千山西路(至建国大道段)以南区域,建国大道(至劳动路桥)以东区域等。海城市参照市区规定执行,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为方便市民,在禁放区内预留出 8 个集中燃放地点,分别为铁东区站前广场、人民公园;立山区孟泰公园正门、鞍钢体育馆正门、北方晨报北侧空地(建国大道东、通山街北,光明街南);铁西区永乐公园正门、铁西九道街与千山西路路口西南侧空地(江苏大厦对面);高新区万达广场北侧。禁放区域外居民倡导集中燃放,可以选择在西侧运粮湖公园、奥体中心,东北侧万水河东北岸,南侧南三环路南、杨柳河大桥至西鞍山地质公园等区域。临时销售点原则上设置在禁放区域外,并且在 8 各集中燃放点就近设立 16 各临时销售点,在允许燃放时间段内向广大市民销售。
同时,鞍山市对烟花爆竹燃放也有诸多要求。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春节前后燃放 “闭门炮”“开门炮”,号召机关干部、单位员工尽量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未经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个人不得燃放礼花弹、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 30 毫米、单发药量大于 25 克、总药量大于 1200 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燃放产品。燃放烟花爆竹,不得违反烟花爆竹外包装标明的燃放安全距离。倡议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在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或出现雾霾天气时,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确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14 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由监护人或者成年近亲属陪同看护。如遇省、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黄色及以上预警级别,全市区域全时段均实行烟花禁放。对于违规跨区域运输、违规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也会依法严厉查处,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在购买、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拨打便民服务热线,市公安局负责燃放方面的服务热线,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销售方面的服务热线,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空气和噪声污染方面的服务热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产品质量方面的服务热线。
在禁止燃放的场所方面,全域的诸多场所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涵盖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含加油加气站);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大气监测国控点(鉴湖路<贵阳一中>)一公里范围内以及法律和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的其他区域。
而在限制燃放的区域、时段上,辖区禁止燃放场所外的所有区域均为限制燃放、销售区域。在限制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区域内,2025 年 1 月 28 日(除夕)、2025 年 1 月 29 日(春节)全天可燃放烟花爆竹;2025 年 1 月 30 日(正月初二)至 2025 年 2 月 12 日(元宵)每日的 8:00 至 24:00 可燃放烟花爆竹。
在限制经营要求方面,限定了销售的时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 20 天(2025 年 1 月 24 日至 2025 年 2 月 12 日),销售期结束后零售经营点应立马停止销售行为,并于 3 日内将未销售的烟花爆竹退回原批发企业作退货处理或者代为保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送交的烟花爆竹进行回收或者代为保管,并按规定做好储存管理。同时,全区各烟花爆竹零售点严禁销售以下烟花爆竹:禁止销售未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生产和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禁止销售摔炮、拉炮、砸炮、擦炮、打火纸、土火箭、地老鼠等经磨擦、撞击、挤压易燃易爆的烟花爆竹;贵阳市禁止燃放的其他品种、规格的烟花炮竹。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传统习俗,但大家必须要将安全放在首位呀。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务必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做操作,这可是保障安全的关键一步呢。千万要记住,禁止向行人、车辆、建筑物以及人群密集场所投掷烟花爆竹,不然很容易引发意外事故,对他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而且,也绝不能朝着易燃易爆的物品去燃放,像加油站、加气站、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等地附近,那都是绝对的 “禁区” 呀。
同时,像山林、公园等容易引发火灾的重点防火区域,还有输变电设施、燃气管道等关乎公共安全的区域周边,也都不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哦。另外,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必须要有监护人或者成年近亲属在旁边陪同看护,毕竟他们缺乏足够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有大人在旁能更好地避免危险发生呀。
咱们购买烟花爆竹,一定要去合法经营的销售点哦。各地对于烟花爆竹经营点的管理都是有严格要求的,一般来说,在划定的禁放区域内,那是严禁销售烟花爆竹的。比如说有的城市会明确规定在城区的某些核心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等禁止销售。而且呀,很多地方还会向社会公布合法的经营点位置,方便大家前去购买呢。
要是发现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情况,大家可不要坐视不管哦,我们大家可以通过相关的举报机制做监督举报,像拨打 “110” 报警电话,或者有的地方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积极维护合法、安全的市场环境,让咱们的烟花爆竹购买和燃放都能在规范的轨道上进行呀。
燃放烟花爆竹在中国可是一项历史悠远长久且意义非凡的传统习俗呀,承载着诸多美好的寓意呢。每逢春节,那此起彼伏的鞭炮声、绚丽多彩的烟花,就仿佛是节日的 “开场白” 和 “闭幕曲”。它寓意着驱邪避灾,人们相信鞭炮噼里啪啦的声响以及烟花绽放时的气势,能够把那些不好的、邪恶的东西统统赶走,让新的一年平平安安的。同时呀,这也是在祈求好运呢,希望一家人在新的一年里诸事顺遂,生活幸福美满,不管是财运、事业运还是健康运,都能旺旺的。
而且呀,在像婚庆这样的大喜日子里,燃放烟花爆竹同样不可或缺,那是对新人满满的祝福,祝福他们的新生活和和美美、甜甜蜜蜜,往后的日子过得红红火火呢。可以说,烟花爆竹已然成为了春节等传统节日重要的庆祝方式,承载着一代又一代中国人对美好生活的殷切期盼,彰显着咱们传统习俗深厚的文化价值,是中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重要 “符号” 之一呀。
如今,各地都出台了相应的烟花爆竹燃放政策,这其实是在保障公共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等现代需求与传承民俗文化之间努力寻找平衡呢。大家都知道,燃放烟花爆竹虽然能增添浓浓的节日氛围,但如果不加管控,也容易引发一些问题呀。比如说,燃放不当可能会引发火灾,威胁到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燃放后产生的烟雾、有害化学气体等还会对空气质量造成影响,不利于大家的身体健康,噪音也会打扰到很多人的正常生活呢。
所以呀,各地的政策在制定时就最大限度地考虑到了这一些因素,既要让民众能够感受到传统节日的热闹氛围,又要兼顾安全和环保等重要方面。比如有的城市会划定特定的燃放时间和区域,在允许燃放的时间段和区域内,你们可以尽情地燃放烟花爆竹,享受传统习俗带来的欢乐;而在禁放区域和时段,就严格禁止燃放,以此来保障公共安全、减少污染。还有些地方会倡导大家使用电子烟花等环保替代品,既保留了放烟花的那种喜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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