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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规定 有什么防火燃烧性能要求 ·
2024-07-19 产品展示

  关于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应该使用什么样的,在《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有详细规定:6.7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

  6.7.1 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宜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不宜采用B2级保温材料,严格禁止采用B3级保温材料;设置保温系统的基层墙体或屋面板的能抗住火焰的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6.7.3 建筑外墙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时,该结构体的能抗住火焰的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法律法规;当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B1、B2级时,保温材料两侧的墙体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应小于50mm。

  6.7.7 除本规范第6.7.3条规定的情况外,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按本节规定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

  2应在保温系统中每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防火隔离带的高度不应小于300mm。

  6.7.8 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在其表面设置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除本规范第6.7.3条规定的情况外,当按本节规定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15mm,其他层不应小于5mm。

  6.7.9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6.7.10 建筑的屋面外保温系统,当屋面板的能抗住火焰的极限不低于1.00h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屋面板的能抗住火焰的极限低于1.00h时,不应低于B1级。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的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当建筑的屋面和外墙外保温系统均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屋面与外墙之间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防火隔离带进行分隔。

  6.7.11 电气线路不应穿越或敷设在燃烧性能为B1或B2级的保温材料中;确需穿越或敷设时,应采取穿金属管并在金属管周围采用不燃隔热材料来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的方法。设置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的部位周围应采取不燃隔热材料来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

  6.7.12 建筑外墙的装饰层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但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时,可采用B1级材料。

  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装饰层的燃烧性能要求有详细的规范要求。【附】上述涉及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类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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