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逐步加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易燃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近年来,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易燃彩钢板建筑火灾事故高发频发,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较大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各级领导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响强烈。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推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州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全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易燃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目前,全市部分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生产、加工、使用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安全意识淡薄,厂区建设布局和日常用电用火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要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不彻底不到位,火灾事故风险高;部分建筑施工、食品加工、旅游景区、餐饮等生产经营企业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广大农村使用以聚氨酯硬质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材料为夹芯的泡沫彩钢板建筑比较广泛,且违规用火用电现象普遍。同时聚氨酯硬质泡沫、聚苯乙烯遇火极易燃烧且产生大量有毒有害化学气体,若发生火灾事故,自救、施救难度大,人员逃生困难,易引发亡人事故,后果十分严重。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逐步提高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易燃夹芯彩钢板建筑危险性和危害性的认识,认真分析本辖区、本领域、本企业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易燃夹芯彩钢板的产业分布、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现在的状况,全面研判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和易燃夹芯彩钢板生产、加工、使用、经营等环节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采取责令停产整顿、勒令查封拆除、高限实施处罚等有效措施,持续加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易燃夹芯彩钢板领域的整治力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对新建、扩建、改建使用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和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依法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对楼板、梁、柱、屋架等建筑构件耐火等级及夹芯材料耐火性能达不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要严格执行《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公共建筑和高度大于100米的住宅建筑应严格使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外墙保温材料,建筑高度大于24米小于50米的建筑鼓励使用A级材料,严禁使用燃烧性能低于B1级的材料。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各有关责任单位要依法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依法督促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加强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强化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鼓励、引导外墙保温材料生产企业提高生产的基本工艺水平和材料性质指标,淘汰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严禁在全市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易燃外墙保温材料和易燃夹芯彩钢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法律规范要求,取得相应检验机构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报告。
各镇、街道、消防、市场监管、住建、公安、工信、自然资源、民政、卫健、市委统战部、应急、城管等部门,对全市建筑物外墙保温材料、夹芯彩钢板的生产、加工公司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按照全覆盖、无遗漏的形式,逐个排查、逐项整改。同时重点突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博物馆、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扶贫车间、建筑施工工地、群租房、“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以集中整治使用聚氨酯硬质泡沫、聚苯板为芯材搭建的达不到耐火等级的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为重点,全方面开展专项检查。新建或施工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房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责令建筑设计企业、实施工程单位立即更换,并按照责任划分对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依法从严查处;老旧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房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责令管理、产权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房不符合技术方面的要求、且无管理单位或产权不明晰的建筑,要将其列入城市建设改造项目,并及时组织实施,未彻底整改前,要采取专门防范措施。同时,要按照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员对村庄、社区使用外墙保温材料和易燃彩钢板房的小场所、小单位做排查,对不符合有关法律和技术规范的,公安、市场、工信、应急、消防、住建、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查处,依法督促彻底清除。
各行业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外墙保温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的安全监管工作。
外墙保温材料整治方面: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管,从设计质量、材料进场、施工安装全过程管控外墙保温材料的使用,要把好消防审验关,对发现不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擅自降低和变更使用材料的,一律严格执法。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生产、加工公司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用电、用火不规范的及时查处,严格执法。工信部门要督促外墙保温材料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提升外墙保温材料的本质安全。市场监管、消防、应急等部门要建立协同监督管理机制,采取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手段,加强对全市外墙保温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对产品不符合质量发展要求和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既要从严查处生产企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又要对销售、使用公司进行追责,还要全面清查不合格产品流向。审图机构要严格执行《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对违反相关法规标准规定的,一律不予出具审查合格意见。各行业部门要持续开展本行业、本领域外墙保温材料使用情况检查,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及时督促更换;对私搭乱建的,要严格督促拆除。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加强对区域内使用外墙保温材料的小场所、小单位的排查检查,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要及时提请市政府组织公安、应急、消防、工信、住建、市场监管、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及所属行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拆除。
夹芯彩钢板建筑整治方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彩钢板建筑的排查清理和安全监管;消防部门依法依规查处人员密集场所有人员居住的彩钢板建筑;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的校舍、食堂、宿舍及其附属设施等使用彩钢板建筑的排查清理和安全监管;工信部门负责民爆行业和工业公司彩钢板建筑的排查清理和安全监管;住建部门负责房地产业、物业服务、燃气等领域使用彩钢板建筑的排查清理和安全监管;卫健部门负责医疗机构和食堂、宿舍及其附属设施使用彩钢板建筑的排查清理和安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使用彩钢板建筑的排查清理和安全监管;公安部门负责“九小场所”和村居、社区等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彩钢板建筑的排查清理和安全监管;商务部门负责商场、超市彩钢板建筑的排查清理和安全监管;文旅部门负责文艺演出单位、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馆、星级饭店、宾馆、旅行社、旅游景区(点)彩钢板建筑的排查清理和安全监管;人社、工信、商务等部门分别负责各自主管的扶贫车间彩钢板建筑的排查清理和安全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彩钢板生产企业和销售者进行重点检查,严把产品质量关,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彩钢板产品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自然资源部门要对全市未经批准修建的违章彩钢板房进行排查清理。别的行业领域整治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格外的重视外墙保温材料和夹芯彩钢板建筑的安全监管,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群等平台播(刊)发消防安全提示和典型火灾事故案例,大力宣传使用达不到耐火等级的外墙保温材料和夹芯彩钢板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主动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活动。通过舆论引导、宣传教育、清理整治和监督检查,促使全市彩钢板建筑材料耐火性能和等级全方面提升。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摸清本辖区、本行业生产、加工、销售外墙保温材料和夹芯彩钢板建筑的企业,建立工作台账,列出整治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整改期限,挂图作战;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分析研判形势,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制定严格措施,逐级明确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开展督导考评,推动工作落实。因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专项整治不彻底、履职尽责不严格、工作措施不周密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依据法律和法规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从严追究问责。
州、市安委办自即日起,将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做抽查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市安委办对相关镇、街道、部门进行工作约谈,对失职渎职、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将移交市纪委监委依法依纪严肃追责。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定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将镇、街道、行业监管部门检查报告表于每周五下午4时前上报市安委办。
原标题:《关于逐步加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易燃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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