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是扬州市平山乡平山村村民,2010年平山乡进行村镇改造,李女士一家搬迁。
2012年9月,安置小区扬城北苑二期工程完工,李女士一家去看房时“傻了眼”,“房子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是让我们不能接受的,周边很多邻居都不能接受。”而李女士口中的安全风险隐患,主要是指安置小区房屋外保温材料,“外保温材料是B级可燃材料,公安部有文件是禁止使用的,安置房为啥不使用A级材料呢?”
李女士、朱女士和殷先生是邻居,原来的民房拆迁后,他们一起租住在附近的村子里。“今年九月份,政府通知可以拿房了,我们就兴高采烈地去看房,谁知道有懂建筑的邻居说,这个房子的外保温材料用的是B级材料,是可燃材料,有火灾安全风险隐患,我们当时就蒙掉了。”
殷先生对房子的评价是:“有火灾安全风险隐患,地基还下沉,中途我到工地上看过,部分应该用腰筋的地方直接用砖块给代替了,在低温作业没有一点保护措施下直接浇混凝土,这些我都在他们施工的时候拍了照片。他们也没提供什么房屋合格安全验收报告,要安监局的验收证明没有,要消防的验收证明也交不出来,连基础设施配套费、抗震设计审查费这类费用都没有交,这样就通知我们拿房,这样的房子我们真是不敢住。”三人还给记者提供了一份材料,材料上有50多人的签名,“这些都是我们村民的签名,我们只是想住这个房子住得安心些。”
之后,记者随同李女士、朱女士一行来到了扬城北苑二期工程现场,朱女士在现场的地上拿起一块外保温材料的残余物,用打火机一点,这块海绵材质一样的外保温材料就燃烧了起来,“你看看这个,多危险啊,我们这边又没有禁燃烟花爆竹,逢年过节要是点个烟花爆竹,真的是太危险了。”朱女士说。
根据居民的说法,国家是有明文规定不准使用B级外保温材料的,李女士给记者提供了一份公安部文件的复印件,在这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上,李女士还用黑色笔圈出了几行字“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筑设计企业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安置小区是2010年进行工程建设的,2011年5月份开始贴外保温材料,这时候这份文件已经下发了,他们这样做不是明显地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吗?”
平山乡乡政府承认,建筑用的外保温材料是用的B级材料,但是乡政府方面却认为,这个B级材料的使用并不违规。“我们当时在建设时参照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2009年第46号文,文件中指出是能够正常的使用B级外保温材料的。”昨天下午,扬州市平山乡万永平乡长在接受记者正常采访时表示,在公安部消防局2011年3月14日发出通知之后,住建部又于今年2月份明确发文表示“民用建筑能够正常的使用B级外保温材料”,“按照住建部文件的精神,建筑上面使用的B级外保温材料并不违规。”
对于居民们提出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抗震设计审查费等费用的缴纳问题,万永平表示,这些费用并不是没有缴纳,而是因为区划调整后,费用要直接上交到扬州市里,“所以居民们就会误以为这些费用没有缴纳。”
记者致电扬州市消防支队防火处,一名戴姓工作人员和记者说,按照公安部文件,外保温材料要采用A级材料,但是他也明确说,在执行过程中的难度较大。
“不仅是在扬州地区,在全省甚至在全国范围内都存在这样的情况,公安部文件发出来之后,不少厂家开始加紧生产A级外保温材料,但是这些材料还是很少,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他表示,也正因为这样,不少慢慢的开始动工的建筑工程仍然采用的是B级标准的外保温材料。
同时,他还称,住建部发出的文件与公安部的文件中间是有矛盾的地方,“有的实施工程单位即使是使用了A级保温材料,在住建部门那里可能又通不过了,因为住建部门要求外保温材料还要兼顾到保温的功能,有的A级保温材料可能在保温性能上又有一定的问题。”
A级保温材料是无机材料,主要是干粉、复合硅酸盐卷材、涂料、板材等,玻化微珠,砂浆,B级的有聚氨酯、苯板、挤塑板。主要看添加的阻燃剂的多少来区分A、B级保温材料。截至目前用在建筑上的防火隔离带包括: 岩棉、发泡水泥、泡沫混凝土、发泡陶瓷等一些A级防火材料制作,A级保温材料的特点是:不燃、防火,耐老化,施工便捷简单,B级保温材料属于可燃材料。
安置小区使用B级外保温材料究竟有没问题呢?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扬州市乐助律师事务所刘云飞律师,刘律师认为,虽然公安部与住建部都分别有文件规定使用怎样的外保温材料,但是双方的管辖范围并不相同,“按照管辖范围的区分,如果消防部门验收合格需要A级材料就要使用A级材料。”